微党课 | 党史上的今天——《和平解放西藏 “十七条”签署》
发布时间:2021-05-23 20:11:22
朗读者: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宋旋
学史鉴今守初心,读史明理担使命
★5月23日★
(党史上的今天)
《和平解放西藏 “十七条”签署》
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,宣告西藏和平解放。《协议》共17条,主要内容是: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,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;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,巩固国防;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,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;实行《共同纲领》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,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,保护喇嘛寺庙;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,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、文字、学校教育,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,改善人民生活;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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